《中国青年报》2月28日刊载了宁夏任志宏的一封信,信中说:
去年3月,我的一张邮政明信片中了二等奖,奖品是由我们当地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价值千元的“全球通”SIM卡。因当时没有手机,这“卡”取回来后我连封签也没打开就放了起来。
到了9月,我突然接到移动通信公司的电话:你已欠缴我公司手机月租费及滞纳金222.65元,如不缴纳,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。我一天也没有使用手机却要交200多元的费用,且移动通信公司并没有按常规在每月的21日通知我,而是过了半年后才通知“缴费”有悖于常理。于是我到邮政局和移动通信公司去解释并提出退回“奖品”,但被拒绝。
11月初,我再次接到催缴电话,再次解释无果,不得已缴了172.45元。
这个所谓的“奖品”就像一个“陷阱”。其一,“SIM”卡只有和手机放在一起才有使用价值,领了卡,就意味着要买手机,买了手机,就必须缴费。其二,你如果买不起手机,又舍不得放弃奖品,那么,即使是一张未开启的“SIM”卡,也照样要缴纳各种费用。作为垄断服务行业的邮政和移动通信两大部门联合设置的所谓“奖品”如此高招,我觉得有愚弄百姓之嫌。
为此,《中国青年报》记者吴海鸿采访了有关部门。
宁夏邮政局:1999年有奖明信片的二等奖定为全球通SIM卡,这是总局的规定。在当时,全球通SIM卡价值达到千元;但在银川因手机消费者较少,到2000年3月这些明信片兑奖时,SIM卡价值已经贬值为一二百元了。
宁夏移动通信:任志宏领取了这张SIM卡,同时也办理了“全球通”用户申请手续,就已经视为移动公司的用户,至于任志宏领回SIM卡后用不用,那是他个人的事,按照规定应该交纳相关费用。
律师:任志宏在领取此奖时,SIM卡在银川已经贬值,任志宏最明智的做法是拒绝领此奖,向消协投诉或起诉,以获得真正价值千元的奖品或得到双倍的补偿。国家邮政总局和移动通信公司没有提醒领奖者注意有关事项,属于告知不清;同时,任志宏糊里糊涂填了表,也签了名,理应承担一定责任。